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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伪造证件卖靓号,算诈骗吗?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6-12 16:34:08点击:107

案情:张三是电信公司员工,利用工作便利在网上查取10个手机靓号及其机主信息,随后让李四伪造虚假身份证件。张三持假证前往手机营业厅将这些靓号过户到李四名下,再转卖他人获利4万余元。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结论:

1.三千元诈骗罪起刑点。本案中张三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靓号并转卖获利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三角诈骗)电信营业厅工作人员为受骗人,靓号真正机主为受害人。手机靓号属于财产性利益,号码与话费紧密关联,工作人员基于业务职责对号码与话费均具有处分权限,因此张三构成诈骗罪。

2.张三将靓号转卖新买家的行为同样构成诈骗,因为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新买家基于被骗而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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