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身患绝症、不堪痛苦的患者,有权主动选择安乐死以求解脱吗?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5-20 13:49:51点击:93
案情:王先生母亲绝症晚期痛苦不堪,家人一致同意后,王先生签字,医生应其要求为其母实施安乐死,王先生与医生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但最终被宣告无罪释放。
结论:
1. 王先生母亲选择的积极安乐死,是在主动行使自己的生命权,属于尊严死。不过针对积极安乐死我国还没有立法。
2. 王母生命濒危,没有挽回的可能,且实施安乐死是患者和家属主动要求的,认定故意杀人不符合情理,这也是我国唯一的积极安乐死案例。
3. 生命权保护的是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而死的尊严是生命尊严的核心,期望积极安乐死早日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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