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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爷爷遗嘱里没给孙子留遗产,孙子能要求继承吗?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5-19 13:48:50点击:85

案情:张三病重时,意识清醒,拿出两份自书遗嘱,一份给丧偶的大儿媳李四,写明其中一套房屋归她;另一份给二儿子,表明另一套住房及其他财产由其继承。张三病逝后,大儿媳李四认为自己的未成年儿子小小张因父亲去世且无劳动能力,应在爷爷张三的遗产中分得一份,但二儿子拒绝,坚持按遗嘱分配遗产,双方就遗产分割产生争议。

结论:

1.小小张不是张三的法定继承人,无权主张必留份权,要求分得张三遗产。必留份是指遗嘱人或者遗赠人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张三所立为自书遗嘱,宣读遗嘱时意识清醒,具备遗嘱能力,遗嘱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所立遗嘱有效,双方需按遗嘱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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