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双方互负债务,就可以行使抵销权吗?
作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05-16 13:45:39点击:76
案情:张三向沙石公司采购 400 万元沙石并预付款,因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沙石公司愿低价供货直至剩余沙石款300万元扣清为止,并找来李四所在钢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张三同意。之后张三从李四所在钢铁公司买 300 万元钢铁,仅付 100 万元,钢铁公司催要剩余 200 万元时,张三提出抵销担保债务,钢铁公司不同意,双方起争议。
结论:
1.张三与沙石公司和钢铁公司互负同等种类的债权债务,并且都到了清偿期,因此能够成立法定抵销。
2.钢铁公司承担200万的保证责任后可向沙石公司追偿,对剩下的100万元,张三仍有权向两家公司继续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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